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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22   浏览量:994  
  


  (1)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加强海关的监督管理,更有力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国家利益。

  (2)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职责。海关法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侦查是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暂时拘禁在一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执行逮捕是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逮捕。预审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

  (3)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海关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即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4)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的分支机构。海关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 海关的监管对象

· 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与基本职能

· 海关产生的根源与基本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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