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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保税港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01   浏览量:798  
  


  1.运输工具和个人进出保税港区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2.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及进出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进出保税港区的,海关按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3.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区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1)价值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货物;

  (2)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

  (3)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4)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

  (5)其他经海关批准的货物。







· 保税港区内货物的监管措施及货物的流转、存储期限

· 保税港区内企业出区外发加工的规定

· 保税港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规定

· 深加工结转及其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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