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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内部有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0-10   浏览量:708  
  


  为从岗位职责分工上防止作弊的机会,使有关海关工作制度更加严密,形成有效监督的内部机制。《海关法》第七十九条列举了五个海关工作的不同环节中的不同岗位,明确其权限应清楚,相互分离并相互制约,即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所谓接单,是指接受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审单是指审查进出口报关单及其所附单据、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接单和审单分为不同的岗位,有利于防止串通作弊。查验是指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查验,进行查验的工作人员应与接单、审单的工作岗位分开。征税是另一个环节,也单独作为一个岗位来设置,征税的人不接单、审单和查验。稽查是指事后的复查、复验和核查,也作为一个单列的工作岗位。法律要求这些岗位的职责权限应明确,相互分离和制约。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十九条 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上级海关对下级海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 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实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的规定

· 海关接受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规定

·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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