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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法律依据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22 浏览量:720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凭以从价计征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价格。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也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海关法》采用了WT0《海关估价协定》规定的价格准则,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对进出口完税价格作出了具体规定。
具体而言,目前,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可分为3个层次:第一个个层次是法律层次,即《海关法》。《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层次,即《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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