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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01   浏览量:569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的规定

· 债权转让的范围及其限制

·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后果

· 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困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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