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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中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14   浏览量:481  
  


  后续改进,是指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技术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仅实现了现有技术的转移、推广和应用,而且也是当事人进行改良、革新和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基础。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作出创新和改良是常见的现象。这种创新和改良推动了科学技术迅速发展。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技术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技术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和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 技术许可合同许可人和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的保密义务

· 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行使技术合同解除权时的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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