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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0-04   浏览量:485  
  


  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属于合伙内部关系的核心事项,与合伙人利害相关。所谓合伙利润是指合伙财产多于合伙债务及出资总额的部分;所谓合伙亏损是指合伙财产少于合伙债务及出资总额的部分。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合伙人协商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合同是合伙人从事合伙活动的准则和合伙人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人重要的权利义务,理应由合伙合同作出约定,因此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应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

  (2)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合伙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3)由合伙人平均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如果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则应当依照公平原则,按照合伙人数平均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定

· 合伙财产的规定

· 合伙人的出资义务

· 行纪人合理处分委托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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