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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7-01   浏览量:770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款付息,未按期返还借款的,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会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借款人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者逾期利率为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借款时,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

· 贷款人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及借款人协助监督的规定

·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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