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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7-19   浏览量:4356  
  


  保证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确定保证的具体范围,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确定。约定的保证范围可能与主债务的范围并不一致,应当允许,但约定的保证范围只能比主债务轻,不能比主债务重,否则应当缩减至主债务的限度。

  保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主债权。主债权是保证范围中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都是从属于主债权,是由主债权派生而来的,主债权应当属于保证的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主债权的具体数量作出约定的,应当认定所担保的是全部主债权。

  (2)利息。利息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法定利息是指法律规定的利息。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都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当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其中约定利息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所以,对保证人来说,一般只对保证合同订立之前或者同时成立的约定利息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利息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约定利息,对于有失公正的高利贷利息,即使当事人已作出约定,法律也不予保护。

  (3)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给付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也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所以,法律将其作为保证范围中的部分加以规定。

  (4)损害赔偿金。是指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害而需要赔偿的金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作为对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论损害的发生是因为债务履行不能、履行迟延或者履行有瑕疵,只要责任归于主债务人,保证人就应当对此承担保证责任。

  (5)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保证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规定

· 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

· 一般保证及其先诉抗辩权的规定

· 企业间借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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