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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8-10   浏览量:1175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中的一般条款,承揽合同不是一定要具备这些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和双方的需要对规定的条款进行增减。

  (1)标的条款。承揽的标的是承揽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所应进行的承揽工作。如甲与乙服装厂签约定作一套礼服合同,合同的标的就是制作完成甲所要求的礼服。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标的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象。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因此,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承揽标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承揽合同不成立。

  (2)数量条款。当事人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选择好双方共同接受的计算单位,确定双方认可的计算方法,还可以规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数量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当事人未明确标的数量的,承揽合同不成立。

  (3)质量条款。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都要明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尽写明质量要求,其可以以样货标准确定,可以以标准市货确定,可以约定特定标准,可以以货物平均品质为根据确定,可以以说明书的标准确定。

  (4)报酬条款。这里的报酬主要是指定作人应当支付承揽人进行承揽工作所付出的技能、劳务的酬金。报酬是承揽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报酬。当事人可以约定报酬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报酬的计算方法。

  (5)承揽方式条款。承揽方式,是指承揽人为完成定作人所要求工作而采取的具体方式。如双方约定是以手工方式还是以机器生产方式等。

  (6)材料条款。材料是指完成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料。当事人应当约定由哪一方提供材料,并且应当明确提供材料的时间、地点、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等。

  (7)履行期限条款。履行期限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对承揽人而言,是指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对定作人而言,是指定作人支付报酬或者其他价款的时间。

  (8)验收标准条款。验收的标准是指检验材料、承揽工作质量的标准。

  (9)验收方法条款。验收方法,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交的材料、工作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收取的方法。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保理合同适用债权转让有关规定的规定

· 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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