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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适用情形、条件和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2-22   浏览量:625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适用情形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收养关系成立以后,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分以下两种情形:

  ①在养子女成年以前,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对解除收养的意义和后果,是有一定的识别能力的。是否解除收养,事关该子女的切身利益,取得其同意是完全必要的。

  ②在养子女成年以后,解除收养关系须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该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成年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与收养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协议,因此,无须以原送养人的同意为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

  (2)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一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而必须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妻共同收养形成的收养关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解除。

  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九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十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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