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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规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2-07   浏览量:1125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2)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5)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6)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延续及变更

· 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与审批程序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的权利和义务及继续教育的规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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