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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2-18   浏览量:84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规定了预付工程款支付方式与程序,并明确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具体内容包括:

  (1)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2)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的已完工程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申请报告。已完成工程量报告一是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进行定期编制;二是要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计算已完工程量;三是根据工程计量结果以及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价款调整因素等完成已完工程造价的确定和应支付的工程款计算。

  (3)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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