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律师服务收费的原则、标准和方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7-01   浏览量:1342  
  

  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的原则、标准和方式。

  一、收费原则

  (1)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2)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应当公示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5)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6年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三、收费方式

  1.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是指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件数来计算、确定收费数额的计价形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根据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涉及的标的,以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律师收费数额的计价形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实际花费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确定收费数额的计价形式,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

  风险代理收费是一种将收费数额与办理法律事务的结果挂钩的收费形式,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达到预期的效果,可以多收取律师服务费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少收或者不收律师服务费用。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规定

·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

·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变更和终止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35559 second(s) , 56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