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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民法典第53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2-14   浏览量:465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财产关系的恢复,即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销死亡宣告后,享有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其规则如下:

  1.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就这里所规定的返还财产而言,主要是针对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而设置。具体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请求权行使的对象为依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即只能针对基于继承取得财产的民事主体,如果基于买卖取得其财产的,原则上不能适用。也就是说,如果该财产已经被第三人依法取得,则被撤销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不能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

  (2)依照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返还原物,包括在宣告死亡期间本应受领的财产和属于其所有的资本或收入进行投资而取得的财产。原物已被转让、消费或损害的,应予适当补偿。但在死亡宣告后,通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继承人等处取得财产的善意第三人,有权不予返还。例如,某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屋被继承人继承,在其生还时,有权要求继承人返还房屋。但是,如果该房屋已经被继承人合法出卖给他人,则不能要求他人返还房屋,而只能要求继承人返还卖房的价款。如果价款已经被继承人使用,则继承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2.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由于存在该申请行为瑕疵和企图占有他人财产之意图,则属于恶意取得他人的财产,当被撤销死亡宣告者请求返还财产时,恶意占有人应当返还原物及原物所生之孳息,如果对被撤销死亡宣告者造成损失的,则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责任形式不仅限于返还财产,还包括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被宣告死亡人的房屋被继承,且该被继承的房屋已经被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在此情况下,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该房屋的出卖款,同时请求赔偿该房屋现值和出卖款之间的差价。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民法典第51条)

· 死亡宣告的撤销(民法典第50条)

· 被宣告死亡但并未死亡的自然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典第49条)

· 成年人意定监护的规定(民法典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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