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上诉案件的受理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4   浏览量:1455  
  

  上诉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资格及上诉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依法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作出是否受理的权威判断,是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职权,而不属于原审人民法院的权限范围。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首先对上诉人是否具有上诉权进行审查,即审查上诉人是否具备上诉主体资格。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诉人条件,才有权提起上诉。其次,对上诉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上诉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发现上诉状的内容有欠缺需要补正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告知上诉人及时补正。再次,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是否超过法定上诉期进行审查。对逾期提起上诉的,要审查逾期上诉的原因是否符合顺延上诉期限的法定事由。

  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诉讼证据和二审案件诉讼费缴费凭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同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5日内,向上诉人送达答辩状副本。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二审当事人资格及其诉讼地位

· 提起上诉的条件

· 上诉的概念及上诉与起诉的区别

·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及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4267 second(s) , 6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