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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7   浏览量:1306  
  

  司法救济是确保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个途径。因此,审判人员依法秉公办案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极为重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对如何确保审判人员依法秉公办案作了明确规定。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这是对审判人员行使审判职能的基本要求。所谓依法秉公办案,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实体法律的规定,公平合法地办理案件,不允许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具体讲,依法秉公办案应当包括以下含义:

  (1)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审理民事案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绝不能抛弃法律规定,凭自己的主观臆断,自行其是;

  (2)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不仅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且要严格遵守具体的诉讼程序以及各项具体规定,切实保障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3)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要在依法办事方面作出榜样,同时又要使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对违背这个要求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制止,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审判人员必须合法、公正地处理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不论当事人是什么级别,不论职务有多高,审判人员都应当一视同仁,适用法律一律平等。需要指出的是,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一些民事问题作了比较原则或者弹性的规定,这是为了适应现实生活的变化,给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公正办案提供自由裁量的机会,但这并非为审判人员偏袒一方当事人留下余地,更不允许审判人员利用法律的弹性规定办人情案、关系案。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该审判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由同级权力机关给予罢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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