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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和解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9   浏览量:1185  
  

  除人民法院主导下的和解程序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还可以与债权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自愿进行协商,达成自行和解。通过协商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以体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自行和解必须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并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

  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与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







· 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

· 破产和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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