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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3-10   浏览量:527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1)公开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信息公开。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之前,发包方应提前公布土地承包的相关信息,例如,拟发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以及有关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以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承包方知晓土地承包的基本情况。信息公开的方式应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实效性,例如,可以采取张贴公告、有线广播或者召开村民会议等,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具有实际效果的公开方式。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之中,应及时准确公布工作进展,例如,承包方案的拟定、村民会议筹备及讨论情况等。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之后,应及时公布承包结果,例如,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承包方案,书面承包合同内容,确定每户及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的土地的具体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公开有关信息要做到透明、及时、准确。第二,程序公开。例如,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2)公平原则。主要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在确定承包方案时,应当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

  (3)公正原则。主要是指在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承包方,不得暗箱操作。

  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还要注意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既有利于国家、集体,又符合承包方利益的承包费等。又如在农村土地经营中,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既要提高生产力,又要防止掠夺性开发,以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土地权利的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及特点

· 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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