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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2-06   浏览量:690  
  


  延期审理,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影响进行审判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宣告休庭,将案件的审理活动推迟,待阻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继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即合议庭同意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而当庭又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在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建议,被合议庭接受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追加、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合议庭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能当庭作出决定;另一种是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需要更换人员的。对这两种情况,合议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一般来讲延期审理应有一个确定的时间界限,延期审理的时间和地点能够当庭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不能当庭确定的,延期后重新开庭审理的时间可以在影响进行审判的情形消失后确定,另行通知,但不能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当延期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庭应及时再次开庭审判。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二十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追加、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发现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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