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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0   浏览量:1377  
  

  一是要具体分析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利益影响。撤销行政许可不仅涉及行政机关与被许可人的利益,有的还直接涉及第三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上,行政行为作出之后,不得撤销,即使是违法行政行为也不宜轻率地撤销,以维护政府行为的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赖利益。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取得了不应当取得的许可,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损害威胁,而这种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带来的利益无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明显低于、小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带来的积极利益,行政机关应当作出撤销的决定。

  二是要具体分析作出违法行政许可决定的原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违法,其原因是多样的。有的是被许可人的原因造成的,如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有的是行政机关的原因造成的,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准确理解法律或者错误认定事实,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准予行政许可。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则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对因行政机关审查不严造成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则要结合利益衡量原则决定是否撤销,而不能一律予以撤销。

  三是具体分析违法行政许可决定的性质及其危害程度。行政许可决定违法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是实体违法,有的是程序违法。对程序违法不影响行政许可决定正确性的,如果通过事后补正能够纠正行政许可程序违法的,显然没有必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相对人确实不符合条件,则有撤销行政许可的必要。







· 撤销行政许可的机关、提起途径及法定情形

·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 特定行业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及违法时的处理

· 赋予公民或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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