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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8   浏览量:1480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精通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专业人员。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一定的危害。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保护计算机安全的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本行为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以外的计算机系统,如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不涉及尖端科学的计算机系统。侵入,是指未取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合法授权,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侵入行为要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给予处罚,如因非法入侵造成被侵入系统单位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数据被丢失,等等。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实施并造成一定危害,危害后果较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等。

  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者的区别有两点:一是侵入的对象不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前者侵入的是这三种以外的其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行为犯,只要一非法侵入就构成犯罪,而前者要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构成。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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