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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4-08   浏览量:633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所以,《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规定

·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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