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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4-12   浏览量:673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即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1)部门和单位在编制的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中,应当将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即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凡是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无论是项目支出项目还是基本支出项目,都要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详细列明,包括项目具体名称和预算等事项。

  (2)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单独编审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确立的过程,是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审程序而完成的。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 委托代理采购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及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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