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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4   浏览量:1048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对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保证证券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障客户及证券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健全性是指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应当覆盖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合理性是指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应当与证券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经营环境相适应。制衡性是指证券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独立性是指承担内部控制职能的专门部门应当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和证券业务的内在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经营与管理中的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以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的相关业务必须分开办理。证券公司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其利益归属于自己或者不同的客户,这些利益或者获利机会可能会发生冲突。比如在证券市场行情不利时,利用兼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的条件,在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先于客户的委托抛出所持有的证券,反之,则先于客户的委托买进看涨的证券,其自营业务将会获利或者可以减少损失。为了防止有的证券公司利用兼业条件,将应当属于某个客户的利益或者获利机会转给自己或者其他客户,《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上述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这是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最重要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分开办理,指的是证券公司应当分别开立自有资金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分别存储其自有资金、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同时,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员不得办理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 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职的人员范围

·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 证券交易所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设立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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