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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8 浏览量:1309
客户与证券公司就委托买卖证券事项签订了协议,双方就建立起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各自享有约定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客户委托是证券公司的一项最主要义务。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后,还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如果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有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民事违约,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证券公司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它是以补救财产权利损害为目的而强制责任人承担财产上不利结果为内容的责任形式。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一十条 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