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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分类及法律地位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0   浏览量:943  
  

  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二、保险代理人的分类

   按照代理人身份的不同,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三种: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代理人又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又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如航空公司代为销售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代为销售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三、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不论是个人代理人,还是代理机构(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其从事保险代理的前提是必须要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活动。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基于保险公司的授权而产生。代理人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法律行为以保险公司的授权为限。保险公司对代理人授权范围限制一般有地域限制、商品限制、时间限制和行为限制等。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合同,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在市场上推销该公司的产品,从事与保险销售有关的保险活动,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的和法律的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保险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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