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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186  
  

  一、在有交通信号的场合,上路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二、在交通警察进行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只有交通警察的指挥,而不再有其他形式的交通信号。此时,交通警察的指挥是道路通行的唯一的交通信号,当然应当按照这种信号通行。第二种情况是既有交通警察的指挥,也有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等其他交通信号的场合,仍然要按照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来通行。

  也就是说,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四种交通信号中,交通警察的指挥信号效力最高,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通行。

  三、在没有任何交通信号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即通常所说的安全原则。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车辆右侧通行原则及其例外

· 对道路交叉路口、行人横过道路及特殊路段设置提示标志的规定

· 停车场建设和停车泊位施划的规定

· 对生产、销售、驾驶拼装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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