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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优先通行权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311  
  

  在有人行横道标志标线的情形下,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不但有人行横道的标志标线,而且还有交通信号灯。在这种场合,机动车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如果交通信号灯指示行人通行,机动车则不得通行;交通信号灯指示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机动车通行时,机动车取得通行权,此时,行人不得通过人行横道。如果行人违章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也应当避让行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种情况,仅有人行横道标志标线,但是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的指挥,在此场合,行人一直具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有行人通过,必须让行,即:在保障行人安全通过以后,方可通行。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机动车都应当减速行驶,不论有无交通信号灯和警察的指挥,也不论有无行人通过人行横道,都有减速行驶的义务。

  在没有交通信号(这里的“交通信号”主要是指人行横道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的情形下,行人不能当然取得优先通行的权力,机动车没有让行的义务。但是,如果机动车发现有行人横过道路,为了行人的安全,避免交通事故,机动车也应当避让行人。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

· 机动车超车规定

· 机动车行驶速度及超速处罚的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及信息变更备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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