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机动车会车规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349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 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场合的行车规则

·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的规定

· 机动车超车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的规定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62436 second(s) , 64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