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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及主要条款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4   浏览量:1299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一定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财产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同时也具有不动产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依据《合同法》第36、215条规定,若出租人采取口头方式订立租赁合同的,并不当然无效,承租人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租赁合同可以成立。只是,对没有约定租期且长于6个月的,为不定期租赁。

  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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