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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概念及其限制条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6   浏览量:1271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

  房屋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房屋征收是物权变动的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代表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执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因此,征收房地产可分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两类。

  二、房屋征收的限制条件

  征收作为一种以取得他人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为目的的强制性行为,一定要有严格法定的限制条件:

  (1)征收只能是以发展公共利益,提升公共福祉为目的;

  (2)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政府以征收的执行人身份出现,以被征收房地产的客观市场价值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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