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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和会计账簿的权利(股东知情权)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5   浏览量:1264  
  

  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的上述权利也称股东知情权,它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股东享有的独立的法定权利。

  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也是公司的活动依据,同时也是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必备事项;股东会会议记录是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记录,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依据;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是有关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的重要书面文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综合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按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依法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等有关文件组成,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它反映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财产的使用情况及公司的收支情况。

  行使股东知情权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即可通过章程扩大知情权范围是允许的,有法律效力;但公司章程必须保障股东最小的知情范围,通过章程限缩《公司法》第33条规定之范围则无效。

  (2)股东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的限制。

  首先,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只能查阅与其查阅目的相关的公司会计账簿。

  第二,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只有查阅权而无复制权,即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可以做简单摘抄,但不得复制。

  第三,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通常认为,“正当性目的”是指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首先是善意的,其所要查阅的资料和他的意图有直接联系。一般而言,下列情形发生时可推定股东行使知情权系基于正当目的:①为确定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而查阅会计账簿;②为确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履行职务等情况而查阅会计账簿;③为获悉其他股东的姓名、名称和住址以与其他股东共商公司经营事务而查阅会计账簿。与正当性目的相对的是“非正当性目的”,下列情形,可以推定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具有非正当目的:①为公司的竞争对手攫取有关信息;②索取公司股东名单后出售;为自己兼职的其他公司获取商业信息或秘密。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3)股东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权的司法救济。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方可提起诉讼。

  案例:B是个软件设计方面的高手,最早以工作室的形式在研发自己的互联网产品并自行运营。几年下来发展形势不错,于是在2006年出资成立了A公司,B拥有A公司100%的股权。2010年,为了缓解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B将A公司25%的股份出售给了自然人C,A公司拥有了两名股东。由于C一直对于该行业比较感兴趣,因此不久后又投资了一家D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A公司一样,并且还聘用了一些从A公司离职的员工。

  一段时间后,B发起了A公司的股东会,以绝对多数的表决权通过了A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为增加A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此时,C由于流动资金全部放在了D公司,无法认缴出资,于是增资后C的持股比例降低至7%。C非常不满,并且认为B向A公司的出资是虚假出资,侵犯了C的利益,于是要求A公司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供其查阅,但在B控制下的A公司拒绝提供。C随即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查阅A公司自2006年设立以来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C成立的D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必然反映客户群、产品价格等商业秘密,A公司有理由拒绝C查阅。其次,股东行使知情权应从取得股东资格时享有,受让股权的,应在受让决策之前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受让后,公司股东无权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相关资料。因此,法院判决A公司提供2009年以来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供C查阅,驳回了C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凭证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效力及应当记载的事项

· 股东出资责任的诉讼时效及举证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 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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