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股权转让的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7   浏览量:1233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股东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但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了新股东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之外,其他手续与前述转让手续相同。即使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也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自愿转让的规定

· 股权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特别规定

· 股东名册的法定记载事项及其效力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2417 second(s) , 60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