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股东直接诉讼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7-02   浏览量:1072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有权维护自己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为自己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对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其自身权益时提起诉讼。股东提起这类诉讼只要具备股东身份即可,没有具体的持股时间、持股数量的限制。

  (2)提起诉讼的事由,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3)提起诉讼的时间。《公司法》未作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股东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权利都可以获得合法有效的保护。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股东在知道自己的利益被损害后,应当及时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设置、聘任、解聘及其职权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53649 second(s) , 6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