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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的保、免税政策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01   浏览量:735  
  


  1.保税政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保税手续:

  (1)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包装物料;

  (2)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3)转口贸易货物;

  (4)外商暂存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配件;

  (6)进口寄售货物;

  (7)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

  (8)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

  (9)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10)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2.免税政策。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的予以免税:①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②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的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具;③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和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环节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 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企业的监管要求

· 保税物流园区企业的设立

· 保税物流园区的性质、设置审批及业务范围

· 加工贸易货物的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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