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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快件的申报与查验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17 浏览量:1008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进出境快件通关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进行,如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进行的,需事先征得所在地海关同意。
(2)申报方式。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运营人需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
(3)申报期限。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应当向海关申报。
(4)申报单证。不同的进出境快件申报时需要提供不同的单证。
①文件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总运单(副本)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②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③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其他进境的货物类快件,一律按进口货物相应的报关程序提交申报单证。
④货物类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征出口关税的、需出口收汇的、需出口退税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上述以外的其他货物,按照海关对出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二、查验
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
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第四十九条 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