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关税缴纳的期限、地点与核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24 浏览量:681
(1)纳税期限与地点。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
上述所称“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批准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指定银行”的范围很广泛,基本包括了所有的商业银行,甚至包括经国家批准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商业银行。
(2)纳税核注。银行收讫税款日为纳税义务人缴清税款之日。纳税义务人向银行缴纳税款后,应当及时将盖有证明银行已收讫税款的业务印章的税款缴款书送交填发海关验核,海关据此办理核注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 关税的计算
· 关税计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