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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计征的方法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24   浏览量:742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一、进口货物关税计征的方法

  (1)从价计征。这种方法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从价计征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固定后才能作为计税依据,经审定后的计税价格称为海关完税价格(Duty paying Value),这种计征关税方法的特点是,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即优质价高的商品税高,质劣价低的商品税低,从而可以体现税赋的合理性。但是,从价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又如当某一种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或人为故意低瞒报进口商品价格和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工业或防止逃漏税款作用。

  (2)从量计征。这种方法以货物和物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按每一计量单位的计算应征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其特点是,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这种计税方法税额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报价格商品的进口。从量税适用于规格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但是关贸总协定第二条第六款甲项对从量税有这样的规定,当本国的货币在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有关规定认可下贬值达20%时,可以调整其从量税税率。这样的规定,既可以保护缔约国的利益,又可以防止缔约国频繁地改变从量税的税率。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和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以从价税为计征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还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出口商品临时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或者在不同阶段实行不同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或者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出口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 关税的纳税申报

· 完税价格审查中的价格核查、价格质疑与价格磋商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 商品归类决定的程序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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