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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10-15 浏览量:810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海关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海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海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比如为了非法减免关税而给海关工作人员送礼。
(1)行政责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除处罚该法人或者组织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刑事责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第三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除处罚该法人或者组织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监管货物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