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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批准手续合同的效力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5-20   浏览量:66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批准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经批准的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特别生效条件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形式拘束力。未生效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非经协商或者具有法定事由,不得任意撤销、变更或解除。当然,具有法定事由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解除合同。

  (2)不具有实质拘束力。合同未生效毕竟属于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有别于生效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请求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该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即尽管合同不生效,但是有关报批义务的约定独立生效,报批义务人仍然负有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义务。这里的“相关条款”,主要是指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即合同中专门约定的报批义务人怠于履行报批义务时将承担的责任的约定,此约定不同于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

  报批义务人拒不履行报批义务的,相对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未专门针对报批义务约定违约责任的,则当事人只能请求报批义务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上述未履行批准手续合同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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