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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9-14   浏览量:467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因为一旦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转让人对该“专有技术”已不再享有专利权,合同自无存在之必要。这时“专有技术”变成了公有技术,社会公众可自由使用。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有效期内谁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进行约定;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许可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许可人应当赔偿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相关效力的规定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的处理

·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支付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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