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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与违约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27   浏览量:685  
  


  供电人作为供用电合同的供电一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用电人提出申请后,供电人应当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并在一定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供用电合同订立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用电人供电。当事人对供电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其标准供应;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则根据用电人具体的用电意图可以推定的标准或者国家规定的标准供电。供电人必须安全、合格地供电,不得超过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所供电能频率的电压允许的偏差。这是供电人应当履行的供电义务。

  供电人违反上述供电义务,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供电人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给用电人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供电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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