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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27   浏览量:1226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是供用电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的地点,具体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转移给用电人的转移点。由于发电、供电和用电都是在一条线上进行的,因此,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必须界分清楚,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供用电合同履行地点首先应当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既包括事前约定,即供用电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履行地点;也包括事后约定,即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协议方式补充约定履行地点。既没有事前约定,也没有事后约定,或者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对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确定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具有重要的作用。供用电双方应当根据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承担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和管理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及供电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 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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