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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前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14   浏览量:720  
  


  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分割遗产前,应当首先确定遗产的范围。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往往是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因此,在分割遗产前,必须进行析产,将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离出来。

  一、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即如果自然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在确定遗产范围时,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夫妻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的,按照生前双方的约定分割,分割后的个人财产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共同财产制下,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具体方法是:先析出夫妻个人财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将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一分为二,一半作为生存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确定为遗产范围。

  二、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在家庭成员中,如果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其他成员,就不仅会形成夫妻共同财产,还会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就存在从家庭财产中确定死者遗产的问题。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具体方法是:先析出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析出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子女的财产,析出被继承人个人的遗产债务,确定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

  实践中,对于家庭财产的确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1)家庭财产由家庭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组成。家庭个人财产为产权明确、归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未成年人接受的赠与、奖励和报酬,个人生活用品、单方面接受的赠与和继承、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除依法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外,均属于家庭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积累、共同购置、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此外还应包括约定归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家庭共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则对这全部或部分财产应当按照上述“夫妻遗产的确定”处理。

  (2)被继承人为家庭成员的,其遗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他的家庭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中应属于他本人的部分。在家庭共同财产中确定死者的遗产份额时,应当考虑死者生前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创造财产的多少,但如果死者生前的收入与其他主要家庭成员的收入基本相同,则应当按家庭主要成员数,取家庭共同财产的平均数额。

  此外,还有其他形式的共同财产的分割,这主要是对被继承人参与的合伙等共同财产的析产。首先确定被继承人的投资数额,其次确定在合伙受益中被继承人的应有部分,将这两项财产份额加到一起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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