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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14   浏览量:572  
  


  遗产是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同时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不能仅继承财产权利,不继承财产义务。分割遗产时,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实际上就是继承人履行财产义务的行为。

  这里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应同家庭共同债务以及被继承人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债务区别开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1)缴纳所欠税款;(2)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遗产管理费用虽然也应从遗产中支付,但不属于这里规定的债务范围。所谓遗产管理费用,是指继承开始后,因遗产管理、分割及执行遗嘱所支出的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没有规定遗产管理费用具有最优先清偿的地位,但优先清偿遗产管理费较为合理。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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