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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遗赠不得对抗清偿遗产债务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3-14   浏览量:587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民事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内容往往只包括财产利益,而不包括财产义务。由于遗赠的上述特点,如遗赠人有依法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赠的财产应是全部遗产权利和义务相抵后剩余的财产利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对遗赠与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作了规定,即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规定,可以防止遗赠人通过遗赠逃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在遗赠与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之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以执行。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当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

·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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