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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6-08   浏览量:896  
  

  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虐待的对象是自己的部属。行为人必须是在军队中有一定职权的领导或者担负一定职责的人员。这里规定的“部属”,是与行为人存在一定隶属关系的下级军人。如果没有利用职权,对没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军人进行殴打等行为的,不构成本罪,致人伤亡的,可依照刑法关于伤害罪、杀人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2)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滥用职权”,是指行为人超越自己的权限或者不正确利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的行为。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等。

  (3)行为人的虐待行为造成了部属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部队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如果行为人的虐待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军纪处理;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亦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着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领导。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有意识地使被害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遭受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但行为人对虐待所造成的后果则是过失。对可能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却不是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否则就构成故意伤害等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军人构成的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

  (1)主体要件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构成隶属关系的首长,犯罪对象则仅限于与行为人构成隶属关系的部属。故意伤害罪为一般主体,军职人员和一般公民均可构成,而且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特定关系。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本罪是一般表现为经常打骂、冻饿等等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或者精神的摧残、折磨,其结果不仅可能引起伤害,还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而故意伤害罪一般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直接伤害他人的身体,其结果是造成被害人身体的组织完整性或者各种器官的正常功能遭到破坏。因此,如果部队的领导人员对自己的部属不是采取上述虐待的手段,而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采用枪击、刀刺等暴力手段,直接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判刑,不能定虐待部属罪。

  (二)本罪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范围。军职人员虐待、迫害自己的部属,手段多种多样,禁闭也是其中的手段之一。因此,在虐待部属过程中,间或有非法拘禁行为的,仍应以虐待部属罪论处,不定非法拘禁罪。但是,如果不是出于虐待部属的目的,也没有经常虐待、迫害部属的事实,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或个人目的非法拘禁自己的部属,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政检[2013]1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涉嫌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四、处罚

  依照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政检[2013]1号)

  第二十六条 虐待部属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等。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部队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凡涉嫌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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