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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延续与变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2-08   浏览量:1183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有效期、延续与变更事项作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注册的有效期与延续。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延续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5)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注册的变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注册建造师权利、义务与继续教育的规定

· 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规则

· 注册建造师注册的失效、注销与撤销

·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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