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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13   浏览量:643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具体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他们在本单位是经营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这里面包括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这是由会计法给单位负责人赋予的法定责任。因此,在会计法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根据这项规定,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有以下职责:

  首先,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责任。这是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因为他是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责的,而且作为单位负责人依据其职权,也是有能力这样去做的。

  第二,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有提供保证的责任。这里就是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监督检查,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支持和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当然,这里所指的单位负责人的保证责任是工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要求其保证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具有依法履行职责条件的责任。

  第三,单位负责人负有带头遵守法律,不得违法处理会计事项的责任。单位负责人首先要使自己处理会计事项的行为、单位的会计行为具有合法性,同时不得阻挠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办理会计事项,更不得以授意、指使、强令等方式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本身是违法的,而且直接干扰破坏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所以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并且也使之成为单位负责人的法定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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